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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18:39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近年来总局职责调整和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我们对现行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0号)进行了全面修改,起草了《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8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附件:1.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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