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J034/2021-0009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21-05-08
文 号 苏广电规〔2021〕1号 时 效 有效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保障测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17:06信息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保障测评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监测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广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保障测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保障测评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广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

第三条(测评目的)广播电视安全保障测评(以下简称测评)是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旨在通过细化工作要求、量化评价打分、问题反馈整改,持续推动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保障水平,为广播电视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原则)测评按年度开展,遵循“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准配置、量化测评结果、提升保障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内容和指标修订)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测评内容和指标。

第六条(测评对象)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省级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和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开展测评,视情抽测县级广播电视单位。

第七条(测评内容)测评根据对象分类别开展。

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测评本单位相关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水平及辖区内年度安全保障管理工作情况。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主要测评本单位相关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软硬件配置水平,以及年度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软硬件配置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专业实施细则分专业测评。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按江苏省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测评。

第八条(测评实施)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评分为单位自查、现场检查和日常考评三个部分。

单位自查:被测评单位按照客观、全面的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表,形成问题清单,并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现场检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列入自查问题清单的新问题,按照双倍分值扣分。

日常考评: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各被测评单位年度安全播出事故、问题整改情况、材料上报时效,以及网信部门通报的网络安全事件、网络安全测试结果等客观性指标进行量化扣分。

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测评得分加权后得出该地区测评得分。

第九条(问题整改)对单位自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时通知整改。存在问题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十条(结果运用)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年初公布上一年度测评结果。

对年度测评优秀的单位依据相关的规定办法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测评结果较差的单位依据相关的规定办法通报批评。

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各级测评)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辖区内测评。

第十二条(责任部门)本办法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评定办法(试行)》(苏新广技〔2018〕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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