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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
“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18:47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广电总局从2019年起实施“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通过主管部门扶持、专项资金引导、节目制作机构广泛参与,推出了《上新了·故宫》《我在颐和园等你》《一堂好戏》《还有诗和远方》等一批优秀节目,产生良好反响。《上新了·故宫》等作品还获得“星光奖”等国家级奖项,生动彰显中华文化内涵和魅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良好播出效果和社会效益。

为深入推进“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引导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进一步守正创新,创作推出更多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定文化自信的优秀节目,广电总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坚持正确创作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的精品佳作。

(二)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中华文化宝库挖掘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从文化遗产、文物考古、文学艺术、典籍著作、人文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广泛取材,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彰显中华文化魅力,增强人民文化自信。

(三)坚持内容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扬弃继承、转化创新,积极运用群众喜爱的表现手法、艺术形式,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四)增强传播效果和影响。主动适应融合发展大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推广手段,贴近青年受众需求,积极运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平台,实现大屏小屏联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果,提高中华文化在年轻群体中的感染力。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盖章的《2021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原件一份,包括节目内容概要、拍摄制作计划、创作团队简介等。

(二)视频材料。如节目已完成部分或全部录制,可提供1期mp4格式标清样片,通过U盘形式报送。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创作的文化类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报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

(二)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

(三)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将被列为“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广电总局宣传司与项目制作方签订项目协议书、发放扶持资金并全程指导创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要充分认识中华文化题材节目创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发动所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积极研发创意,端正创作思想,强化精品意识,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

(二)加强保障。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要主动协调相关机构、专家资源,配套扶持资金,建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为节目创作播出提供坚实保障。

(三)认真组织。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播电视节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通过EMS邮寄至广电总局宣传司(邮寄地址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龚媛嘉

电话、传真:(010)86092693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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