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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
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11:40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1年广电总局将继续开展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放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2.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3.把握时度效,提高议程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4.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数量及奖励办法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广电总局组织业内专家及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一线代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择优推荐约25件优秀新闻作品,全年共推荐约100件优秀新闻作品。

推优结果由广电总局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广电总局对获推荐的优秀新闻作品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经验介绍和推介。

四、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各报送单位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评审系统”网站(http://hd3.jstv.com/program/upload/Login.html)向广电总局报送推荐作品。各单位在网上评审系统填写《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并按要求上传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广播新闻作品音频文件。

地方广播电视台的新闻作品,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审核后,择优通过网上评审系统向广电总局报送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的新闻作品,由各台相关部门筛选审核后,择优通过网上评审系统向广电总局报送推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5件,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

2.网上报送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报送。第一批向广电总局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各单位所推荐的新闻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一季度内,如2021年第一批推荐的新闻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网上评审系统于每季度申报截止时间前4周开放,于截止日期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作品报送。

3.进行网上报送推荐的同时,将推荐作品纸质《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MP4格式)、广播新闻作品音频文件(MP3格式)寄送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音像资料馆。收件人:吉京,010-86094166)

4.对“主创人员”的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台,广电总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引子

电话:(010)86096287

传真:(010)86092693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附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doc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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