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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网络视听政策法规新特点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1-02-23 17:41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智库 浏览次数:

导读:2020年以来,网络视听行业面对危机和变局,在政策环境、内容生产、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继续在规范中发展,在服务中提质,在变局中创新,在新发展格局中育新机。网络视听法治化进程也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系统性、协同性特征,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成熟和定型,大视听领域政策制定实施更加注重协同融合,有力保障和支持了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网络视听制度体系加快成熟和定型

2020年,网络视听制度体系从远景规划到顶层设计再到实际操作全面加速,为新发展阶段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擘画蓝图,加快推动网络视听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未来五年视听新媒体发展提供了思想和路线上的指引。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网络视听法制体系建设指明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路径选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网络视听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着重要指导意义。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依法加强平台治理,防止出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作出制度性规定。

(二)顶层设计,加快构建成熟定型的网络视听制度体系

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专门设立“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一章,对未来五年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作出了顶层设计。在网络视听领域,要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也明确未来5-10年网络视听领域立法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将重点推动《广播电视法》立法进程,制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三)立柱架梁,以良法善治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0年,一批涉网络视听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从平台治理、内容管理、数据安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版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网络视听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律保障和法治环境。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设立专章,从多处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视听机构应尽义务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内容监管、宣传教育、服务准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以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归类为“视听作品”,使得网络剧、短视频、混剪视频等更多视听新形式被涵盖在内,扩大了视频类客体的保护范围;新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填补了通过互联网转播广播电视信号这一模式的法律空白等,对促进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的繁荣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大视听领域政策制定与实施加快协同融合

2020年,管理部门主动适应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注重政策制定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落实落地,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依法用网、治网、管网,健全制度、机制、流程,严细深实做好网络视听行业管理工作。

(一)强化管理部门之间政策与实施的协同联动

互联网内容领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更加成熟,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联合联动更加绵密。2020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制定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继生效,加快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体系。国家网信办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文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互联网内容治理模式,将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形成治理合力。

与此同时,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相继开展了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网络视听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网络视听节目违规广告集中整治、“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等活动,强化了监管部门之间执法的协同配合,让监管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和修订,不断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政策规制。

(二)强化大视听领域政策与实施的协同联动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更加成熟,推动网上网下阵地管理、内容管理、平台治理、人员管理等政策相互衔接贯通,实现并行并重,竞合融合、一体发展。

1.统筹阵地管理。2020年,广电总局出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多项文件,强化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宣传阵地的协同管理,统筹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宣传和主题主线宣传,营造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

2.统筹内容管理。2020年,广电总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通知》《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网络视听内容精细化精准化治理。

一是引导扶持生产反映主题主线的视听精品。通过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季度年度推优等扶持政策,以及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和IP征集平台等,统筹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了《毛驴上树》《春来怒江》《追光者:脱贫攻坚人物志》等一批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片标杆作品。

二是统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两类机构、两类平台节目备案管理和播出调控。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时新增了“集数”“题材”等信息,补充“网络微短剧”类目,通过备案制度遏制利用题材“跑马圈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完善重点视听网站播出安排协调会议机制,强化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联动,推荐更多的优秀作品在重点卫视和网络平台播出,实现“好平台有好内容、好内容有好平台”。加强对播出平台的上线节目的调控,先后下架一批“宫斗剧”“抗日神剧”,追星炒星、高价片酬、注水剧、老剧翻拍等问题和倾向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推动内容审核垂直化精准化。网络视听协会制定《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针对网络综艺制播突出问题、常见问题、易发问题,细化为94条具体的治理条款。要求网络微短剧审核与网络视听剧保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重点网络微短剧要在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和“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登记,经审核取得备案号后方可制作。加强对直播类节目的审核,明确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 1:50,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管审核机制等。

3.统筹平台治理。一是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的管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通知》从平台角度提出九方面要求,全面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二是形成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电总局制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验收核验表》《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接验收管理需要开展的工作》等管理制度和《关于不得在IPTV中安装“奇异果TV"等APP的通知》,进一步完善IPTV管理制度。开展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年度内容安全检查。

4.统筹发展政策。主管部门统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政策,从媒体融合、统计制度、产业项目、人才队伍、行业规范等方面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构建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例如,《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文件,明确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纳入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加快推进行业信息服务的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

“十四五”时期是网络视听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加速建设和加快完善的时期,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现有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视听领域,以高质量的制度体系建设助推网络视听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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