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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
“中医新知甩脂贴”等部分版本广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19:44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今年以来,为规范广告播出秩序,广电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停止播出“减肥传奇瘦身贴”等部分版本广告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23号)和《关于部分卫视频道医药广告播出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广电办发〔2020〕184号),停播了一批违规广告,对相关卫视频道予以通报批评,广告播出秩序有所好转。

近期监测发现,部分卫视频道和省级地面频道违规播出购物短片广告和医药广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是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患等形象做疗效证明、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广告时长超时等,违反了《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违规版本广告包括“中医新知甩脂贴”“生活百科溶脂贴”“胖叔一家人肚脐贴”“伊帖秀”“美丽魔变”“纤体真人秀”“张瘸子膏药”“葛洪桂龙药膏”“千金易瘦身保健贴”等。

为严肃播出纪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版本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违规问题的,一律禁止播出。

各级各地广播电视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纠正广告违规问题。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播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对管理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广告涉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另行处理。

接本《通知》后,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告广电总局传媒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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