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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汛情期间
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4 19:02信息来源:省局安全传输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监测台:

       7月12日,国家防总已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升江苏省长江、太湖防汛应急响应至Ⅱ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抗灾工作要求,为做好防汛期间的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现将做好相关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梳理总结经验,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做好广播电视汛期安全保护工作。各级广电安播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严阵以待、严密防范,打好关键仗、顶过关键期,确保汛情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各级安播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查隐患、补短板,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对广播电视重点单位、传输设施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广电领域风险底数和潜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汛情防范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防范措施务实高效。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4号)要求,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加强防雷减灾工作。

三、加强巡查监测,健全联防联动处置机制

各级安播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应急、气象等部门密切沟通,健全联防、联动、联合处置机制、固化联动方式、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进入实战状态,举一反三抓好防汛、防雷等工作,发生灾情时,抢救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及时处置,尽快恢复线路传输、无线发射。继续完善安全巡护机制,加强重要线路路段、城市地下管网、重要发射台站的巡查守护,加大安全防范技术支撑力度,提高广播电视传输线路、重要台站等重点部门的安全防护水平。

四、突出精准高效,发挥应急广播作用

应急广播体系已建成的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挥下,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宣传机制,积极发挥应急广播作用,第一时间精准高效传达政令,通报权威预警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情绪。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落实《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积极对接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接到重大或者突发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后,应立即插播,确保应急信息快速发布。各地应急广播使用情况及案例,及时报送省局安全传输保障处。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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