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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高标清
同播试播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18:58信息来源:省局传媒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规范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工作,按照省局《关于推进全省县级高清电视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备案材料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省内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县级播出机构,在县级播出机构基础上组成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以县级融媒体中心名义备案。

二、备案材料

1. 备案材料包括《XXX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开展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的请示》(一份,以下简称《请示》)和《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开展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请示》主送机关为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主送机关为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3.《请示》内容包括:

(1)地区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党委政府扶持基本情况及财政资金投入基本情况;

(2)播出机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创收基本情况、高清制播技术系统建设投入基本情况;

(3)本地有线电视用户数、高清互动有线电视用户数、有线网传输的高清电视频道数量和频道列表;

(4)高清制播能力人才基本情况、培训情况;

(5)高清制播技术系统技术方案(含技术方案安全播出评估意见)、试运行小结、验收意见,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向监测机构提供完整高清电视节目信号情况;

(6)高清电视节目准备基本情况,主频道定位,全天播出时长、主频道主要自办节目(栏目)简介、自办节目占全天播出节目时长比例、气象预报高清制作情况、广告高清制作情况、电视剧高清版本储备集数和时长;

(7)节目试播准备情况、预计试播时间等。

三、备案流程

1.县级播出机构完成高清制播技术系统建设,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完成技术系统验收后,会同县级网络传输机构填写《申请表》,将备案材料报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盖章,报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2.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盖章后,报省局审核。

3.泰兴市、沭阳县播出机构将备案材料由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盖章后,直接报省局审核。

4.省局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填写备案号并盖章后,逐级将《申请表》返回县级播出机构。县级播出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可以开展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工作。

5.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申请表》。

6.县级播出机构需要申请高清制播技术系统试播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非责任性停播事故不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的,应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另行报请省局批准。

四、备案要求

1.县级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高清电视节目开办主体职责,保证备案的节目高清化率基本达到100%,同播率达100%。

2.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审核县级播出机构的备案材料,不当“二传手”,不搞“灯下黑”。对备案后的县级播出机构试播的高标清同播电视节目,要纳入日常监测范围,确保高清化率、同播率要达到总局“双百”要求。

3.省局将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县级播出机构开展抽查。行政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县级播出机构高清化率、同播率达不到“双百”要求,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播出机构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撤销备案,停止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若出台县级播出机构频道管理政策,县级播出机构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工作按总局文件执行。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级播出机构。


附件: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开展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申请表.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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