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指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通知,自2月14日起,对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规划备案必须提供《完成剧本创作承诺书》。
综合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月14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通知,对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规划备案申报事项和审核工作进行调整。规划备案阶段的材料包括:1.盖章的规划备案信息表;2.公司落款盖章的完成剧本承诺书;3.其他相关协审部门的协审意见(如有)。
其中,“剧本承诺书”是新增材料。通知要求,自2月14日起,新提交项目的规划备案必须提供此承诺书。这意味着,重点网络影视剧完成剧本后,方可申报备案。目前,“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在提交规划备案申请时,已出现《完成剧本承诺书》上传按钮。
提交申报后,省级广电局将定时抽查剧本。北京广电局在《关于临时变更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材料报送方式的通知》中指出,每月对申报项目进行剧本抽查,被抽到的项目须发送电子版故事梗概及完整剧本(word格式)到指定受理邮箱。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剧本抽审(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片名+申报公司”,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