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号)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省局法规处 浏览次数: 197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4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 

2020年1月20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