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号)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省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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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4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
2020年1月20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4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