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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三季度广播电视新闻
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 17:29信息来源:省局宣传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9〕29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播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播出机构原创、首次播出的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访谈等节目。

二、推优标准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四力”,深化“走转改”,落实“三贴近”要求。

(二)作品内容真实,脉络集中,题材独特、创意表达,通过现场、画面、细节,打动人、说服人、教育人,展现精神实质,深化思想内涵,彰显时代主题。

(三)围绕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以平民视角、话平民心声、说平民故事”等风格特点。

(四)关注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热点难点等问题,通过舆论监督、新闻调查、事件揭秘等方式,聚焦准、声势大、反响好。

(五)创新节目“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媒体融合作品、应用新媒体作品。

(六)鼓励报送普通人与国家、时代一起成长,讲述“寻梦、追梦、筑梦、圆梦”,“小人物、大时代、择一事、终一生”的优秀新闻作品。

三、报送材料

(一)每件参评节目报送1张光盘,每张光盘刻录一档节目。广播作品刻为CD格式,电视作品刻为DVD格式。刻录后的光盘使用DVD机试播,不要用电脑检查。查看播放、前进、后退等功能以及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顺畅。光盘上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播出时间、作品长度。

(二)每件参评作品报送2套装订完整的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推荐表》和完整文字稿。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

四、《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作品长度:××时××分××秒。

(二)作品类型: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访谈。

(三)首播平台:填写栏目名称。

(四)主创人员:填写记者、编辑,广播消息、评论超过4人,电视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专题超过5人,电视超过6人,30分钟(含)以上电视专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超过7人,电视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访谈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超过规定人数,没有署名“集体”,按照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删减。

(五)播出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某一主创人员手机号码。

(六)播出机构意见:盖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省广电总台印章,部门印章无效。

五、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局报送参评作品2件,省广电总台报送4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仍由苏州、泰州、宿迁市局负责。

(二)《通知》表格电子文本,登录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jsgd.jiangsu.gov.cn)左侧“政务公告”栏下载。

(三)获得总局推优作品,颁发证书、下拨扶持资金、通报表扬,通过总局宣传例会、行业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全国经验推广。

(四)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前,将参评材料寄送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1414室。联系人:王建;电话:025-84752230、13813872345;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邮编:210087;邮箱:wjwpy528@163.com。

附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doc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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