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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
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
干扰协调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 16:04信息来源:省局安全传输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监测台:

为贯彻落实《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协调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指南》(工信部无﹝2019﹞136号,以下简称《协调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研究。为保障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本地5G基站和广播电视卫星接收台站干扰协调工作,有效解决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与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各市(县)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协调指南》学习研究,熟练掌握干扰协调的程序方法,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演练,坚决杜绝由于5G基站干扰造成的广播电视停播等严重安全播出事故。

二、积极主动沟通。各市(县)局要组织辖区内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积极主动地与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5G运营商沟通对接,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前掌握当地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部署计划,及时更新本地广播电视卫星接收台站保护清单,并主动报送无线电管理部门。各市(县)局积极组织广播电视卫星接收台(站)设置使用单位与相应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签订干扰协调协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措施等手段,避免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受到相同或相邻频段内5G基站有害干扰,确保安全播出。

三、灵活采取措施。各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测,发现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受到来自5G基站的有害干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切换至中星9号或者光缆等其他信号源,并立即启动应急协调联络机制,要求相应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关停基站,及时消除干扰;同时,按照《协调指南》中规定的程序,要求相应的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按程序启动协调,在协调工作完成前,干扰基站不得启用。相关干扰及协调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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