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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向全系统征集“中国-东盟媒体合作成果展”资料
发布日期:2019-07-25 11:16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智库 浏览次数:

近日,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发出通知,征集图片视频文字资料,参加将于今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媒体合作成果展”。

通知说,2019年是“中国-东盟媒体交流年”。今年2月20日,“中国-东盟媒体交流年”开幕式在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发来贺信,肯定举办中国-东盟媒体交流年是深化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媒体为共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重大贡献。为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中国与东盟媒体交流与合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东盟秘书处、中国-东盟中心定于今年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在广西南宁联合主办“中国-东盟电视周”系列活动,期间举办“中国-东盟媒体合作成果展”,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交往及媒体交流合作等方面成果。

通知要求各单位梳理2012年以来与东盟国家媒体交流成果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积极参展。具体要求如下:

1.文字。1000至2000字,可为本机构与东盟交流合作成果年度总结,内容包括整体概况、具体做法、典型案例及数据等。

2.图片。不少于20幅,JPG、TIFF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不低于2M。要求表现力强,视觉冲击力大,信息量丰富,并附说明文字。

3.视频。MOV、AVI、MPA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低于5M/秒,并附说明文字。

4.各单位、机构还可提供一个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宣传视频短片以用于在展场循环播放,主要介绍展示本省、区、市(本机构)与东盟国家在传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果。有条件的也可特设特装展区,集中展出本单位、机构或本省、区、市与东盟国家在传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果。

以上资料须于7月31日前刻录光盘或U盘,寄送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王德慧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9层,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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