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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30 17:19信息来源:总局、广电时评 浏览次数:

为健全广播电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普法责任,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4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系统如何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

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全面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民法总则、著作权法、公司法等民法商法,预算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社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特别是要大力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强化学习宣传广播电视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规。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普法制度完善和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渠道,加强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和信息交流。利用办公大楼、办事大厅等公共区域,显示屏、宣传栏、海报等载体传播法治文化作品。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深化与广播电视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加强广播电视专业法治课程、专业教育。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普法信息交流平台和途径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信息报送、经验交流工作。

同时,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广播电视中心工作,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以及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好面向行政相对人普法工作:

紧密结合广播电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治理、过高片酬整治、虚假收视率打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等热点难点工作中,加强对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行业主体、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要加强与行业主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增强社会公众对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的理解和认同。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部门官网、新媒体平台、媒体通稿等形式予以权威解读,方便行业主体、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贯彻落实。

积极指导广播电视行业主体开展法治节目、作品创作传播工作。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优秀题材电视剧推介、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推荐展播和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等工作中,突出对法治类题材作品的鼓励、扶持。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参加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竞赛活动。加强对法治节目、作品的专家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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