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J034/2019-00167 | 分 类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26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省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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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号)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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