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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5 11:18信息来源:省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展示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形象辨识度、知晓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征集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

四、作品要求

1.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LOGO)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构图简洁、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内涵积极,能够反映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元素和江苏文化底蕴,辨识度高,易于传播,富有视觉感染力、冲击力,具有广泛适用性。

2.应征作品须包含图标和文字(“江苏广电”字样)等,应附有对图形标志和创意文字的具体说明(500字以内),包括具体图样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理念说明(意义、寓意等)等。

3.应征作品应附效果图(原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应包括彩色稿、半透明稿、黑色稿(网格图)三种设计标准图稿(原图),同时提供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原图),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尺寸不低于120mm×120mm,大小不低于1兆。

4.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版权作品,此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从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出现任何与作者有关信息,也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等,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侵犯他人权利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因应征作品侵权给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应征作者负责。

5.应征作品一经获奖(或采用),则视为作者同意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拥有该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商标注册权等)等,作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并且作者应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的需求对作品免费进行修改。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发表以及申请商标注册等,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6.奖项评定数量视应征作品质量而定,允许部分奖项空缺;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评审结果为准。对于所有获奖作品,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7.凡参加此次征集活动的设计者一律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内容。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各1000元。各奖项将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六、有关事项

1.应征作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jsxgxx@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征集作品--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请自行打印《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知识产权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与应征作品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应征作品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征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3.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所有。

(联系人:孙红光,宋姣;联系电话:025-84651526,83611709。)

附: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知识产权承诺书.pdf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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