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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管理制度
和2018年度主题栏目与普通栏目分类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14:02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市文广新局:

按照《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省局制订了《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评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2018年度主题栏目与普通栏目分类设置》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设区市、省管县文广新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县级广播电视台。


附件:1.《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评分管理暂行办法》

   3.《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2018年度主题栏目与普通栏目分类设置》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运行和管理体系,向全省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县级台) 提供优质公共性、公益性的广播电视节目,提升县级台文化惠民服务能力,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和县级台提供、使用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目,是指所有权方上载共享平台供全省县级台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素材。

第四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共享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台负责向共享平台提供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六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县级台使用节目评分情况,给予供片单位奖励。

第七条  县级台无偿使用共享平台上的广播电视节目。


一、节目提供

第八条  共享平台征集下列广播电视节目类型:

(一) 服务特定收视对象节目,如服务“三农”节目,服务残疾人的节目等;

(二) 历史、教育、法制、科普、少儿等知识类节目;

(三) 文艺、旅游、音乐、戏曲等文化类节目;

(四) 纪录片、公益广告、地方宣传片等节目;

(五) 其他符合公共性、公益性要求的节目。

第九条  共享平台不接受的节目类型:

(一) 地方时政类新闻节目;

(二) 综艺娱乐类节目;

(三) 广告和购物类节目;

(四) 不具有合法版权或不具有江苏省内播出权的节目;

(五) 从其他单位交流或交易的节目;

(六) 其他违反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节目。

第十条  县级台向共享平台提供的节目须是本台制作或参与制作,具有合法版权,并拥有江苏省内播出权。县级台向共享平台提供节目,即授权节目使用单位享有其行政区域内的播出权。

第十一条  县级台所提供节目所有权不变,仍属原版权人,共享平台不拥有节目版权。

第十二条  县级台向共享平台提供的电视节目内容须做下列格式处理:

(一) 电视节目须去除原播出机构的台标;

(二) 电视节目须去除原播出时叠加的字幕、角标、时间、天气等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与节目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保留);

(三)电视节目须去除广告内容,节目内容本身的植入式广告除外;

(四)电视节目须在画面右上角间隔显示共享平台标识;

(五) 电视节目结束时,在制作单位列表上,须显示“本节目由江苏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提供”字样,字体大小、颜色等格式须与原制作单位保持一致;

(六)其他不符合共享要求的节目内容。

第十三条  县级台向共享平台提供的广播节目内容须做下列格式处理:

(一) 广播节目须去除原播出机构的呼号和名称;

(二) 广播节目须去除原播出时叠加的与节目内容无关的内容;

(三)广播节目须去除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

(四)广播节目结束时须增加“本节目由江苏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提供”和“XXX台制作”(节目提供单位)的声音;

(五)其他不符合共享要求的节目内容。

第十四条  县级台向共享平台提供节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

(一)电视节目分辨率要求

超高清节目:3840*2160

高清节目:  1920*1080(50i)、1280*720

标清节目:  720*576

(二)广播节目要求

1.录音电平应符合GY/T 263-2012《响度和真峰值指示仪表技术要求》等的有关规定。

2.文件格式:MP3、WAV

3.采样率:44100HZ  采样精度:16位声道:立体声

4.预览格式:AAC、M3U8音频码率:64 Kbps--128Kbps

第十五条  共享平台设置“主题栏目”,鼓励各县级台通过统一主题策划、统一节目制作标准,形成主题内容、制作风格、播出时长相一致的系列节目,以打造江苏优秀品牌栏目。


二、节目使用

第十六条  共享平台节目仅限县级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主频道、主频率使用。

第十七条  县级台可根据台内节目编排,自由安排共享平台提供节目的具体播出时间。

第十八条  县级台须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在指定时间播出特定的宣传片、公益片。

第十九条  县级台播出共享平台节目时,须按播出管理要求重新编辑,严格执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制度。

第二十条  县级台播出节目共享平台节目时,可做如下处理:

(一)叠加台标、叠加时间、天气预报等公共类信息;

(二)节目提供方许可的编辑修改。

第二十一条  县级台使用、播出节目共享平台节目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未经供片单位书面许可,擅自将共享平台节目以销售、交流、合作等名义扩散给第三方;

(二) 未经供片单位书面许可,擅自将共享平台节目内容作为本单位制作节目参与评奖、节展等;

(三) 擅自去除或修改节目中“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原制作单位等信息;

(四)其他违反法规和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级台按年度向共享平台提供本台本年度的公共性、公益性节目。


三、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年度依据评分办法统计共享平台节目使用量。

第二十四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评分管理暂行办法》统计各县级台评分情况,在财政拨付资金总额内给予供片单位奖励。

第二十五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节目共享平台贡献突出的县级台予以表彰。鼓励支持各县级台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对节目共享平台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县级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级台,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取消其使用节目共享平台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县级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评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丰富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节目资源,鼓励各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县级台)上载平台的积极性,同时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共享平台绩效评估工作,依据《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享平台根据县级台广播电视节目上载和下载情况综合评分。

第三条  县级台违反《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扣除相应积分。

第四条  县级台积分作为本年度奖励分配和表彰先进的依据。


一、评分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共享平台按“主题栏目”和“普通栏目”分别设置不同评分标准,鼓励支持县级台按照主题栏目的内容要求和制作标准共同策划,联合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第六条  根据不同类型节目,对上载进行评分计算。

“主题栏目”节目每个计20分,纪录片每个计30分,公益广告每条计10分。

“普通栏目”节目每个计10分,纪录片每个计15分,公益广告每条计5分。

第七条  根据不同类型节目,对下载次数进行评分计算。。

“主题栏目”节目每次计10分,纪录片每次计15分,公益广告每条次计5分。

“普通栏目”节目每次计5分,纪录片每次计8分,公益广告每条次计3分。

第八条  按照高清电视发展要求,鼓励各单位提供高清和超高清节目版本。

第九条  县级台所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供片后,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项(含总局),每个奖项在县级台总分上加200分,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含省局),在县级台总分上加100分,单个节目加分最高400分。


二、扣分项目和标准

第十条  县级台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不是本台制作或参与制作、不具有合法版权、不拥有江苏省内播出权,将扣除该节目全部上载和下载积分。

第十一条  县级台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属于《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共享平台不接受类型的节目,将扣除该节目全部上载和下载积分。

第十二条  县级台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未按照《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做格式处理,将扣除该节目全部上载和下载积分。

第十三条  县级台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未达到《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技术要求,造成下载后其他县台无法播出使用的将扣除该节目全部上载和下载积分。

第十四条  县级台存在《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影响其他县级台或第三方权利的,每次在县级台总分上扣除400分,超过的三次(含三次)直接扣除该台全部积分。

第十五条  县级台未落实播出管理要求重新编辑执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制度的,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每次在县级台总分上扣除400分,超过的三次(含三次)直接扣除该台全部积分。


三、积分统计方式

第十六条  共享平台将实时统计各县级台上载和下载积分情况,各县级台可在共享平台实时查询本台积分情况。

第十七条  每季度共享平台将公布各县级台积分排名情况。

第十八条  共享平台评分和扣分统计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本年11月30日后的评分和扣分将计入下年度。年度统计后,本年度上载和下载积分将全部清零。

第十九条  年度积分情况和排名在共享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节目共享平台2018年度主题栏目与普通栏目分类设置


主题栏目分类:

1.我是江苏人

内容要求:讲述江苏县(区、市)的英雄人物、道德模范、历史人物、专家学者、能工巧匠、海外赤子等等。

格式建议:每集长度15-20分钟,片头片尾各1分半钟。

2.改革开放在江苏

内容要求:展现县(区、市)改革开放40周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的成就,讲述县(区、市)改革开放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绩。

格式建议:每集长度15-20分钟,片头片尾各1分半钟。

3.精准扶贫江苏行

内容要求:讲述国家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在江苏的实践。展现各级政府帮扶人员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帮扶效果。介绍精准扶贫地区具体帮扶需求和当地特产。

格式建议:每集长度15-20分钟,片头片尾各1分半钟。

4.乡村振兴看江苏

内容要求:宣传江苏县(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进展和党委政府制定制度和政策。介绍江苏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实践,展现江苏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发展前景。介绍省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互联网+农业”等建设和发展情况。

格式建议:每集长度15-20分钟,片头片尾各1分半钟。

5.绿水青山好风光

内容要求:宣传江苏县(区、市)如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典型人物和事迹。介绍江苏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介绍江苏绿色旅游资源。

格式建议:每集长度20-30分钟,片头片尾各1分半钟。

普通栏目分类:

服务三农     特色文化

扶贫助残     美食生活

旅游风情     地方宣传

道德法治     公益广告

教育少儿     其他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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