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18-06-27 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浏览次数:

2016年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启动建设以来,各县市区充分筹划、积极响应,部分地区已完成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并通过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验收。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了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省政府和各设区市签订了本行政区域内《江苏省“十三五”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努力推进好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确保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县级应急广播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要求,促进我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规范运行、长效管理,我局科技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并由我局政策法规处和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把关。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局于2018年1月15日向我省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省网络公司正式印发了《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

《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程序、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其中验收内容分为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总体功能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和工程建设组织运维情况等四个方面,详见办法所附的《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表》。

特此说明。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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