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IPTV中规范传输市、县(市、区)电视频道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18-06-27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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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江苏三网融合健康发展,规范全省IPTV业务管理,更好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送到千家万户,根据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江苏省三网融合推广工作方案》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拟订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在IPTV中规范传输市、县(市、区)电视频道的通知》,并经我局政策法规处和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把关。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局于2017年5月24日向我省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省监测台,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正式印发了《关于在IPTV中规范传输市、县(市、区)电视频道的通知》。
其中,依据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国办发[2015]65号)、《江苏省三网融合推广工作方案》(苏网协发[2016]1号)中关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IPTV全部播出内容由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以及“限期完成我省现有IPTV平台向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切换和用户迁移”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本通知内容的第一、二、四、五、六条。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本通知内容的第三条。依据《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中关于“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等要求,制定了本通知内容的第七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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