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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15:06信息来源:苏新广规〔2018〕1号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文广新局,省网络公司:

2016年全省启动县级应急广播建设以来,各县(市、区)积极筹划、主动作为,部分地区已完成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并通过省局验收。2017年总局发布《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省政府和各设区市签订了《江苏省“十三五”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为此,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2017年发布的《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试行)(苏新广技〔2017〕15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作废。

附件:《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


为努力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促进县级应急广播的规范长效管理,确保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内容

主要分为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总体功能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和工程建设组织运维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详见“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表”(以下简称“工程验收表”)。

“工程验收表”所列内容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二、验收程序

验收分为县级政府初验和省局验收两个阶段。

(一)县级初验

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整体结束后,须经1个月的试运行,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初验,验收组成员须有除县局外的本级政府人员参加,并确保对每一个行政村逐个验收,如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初验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填写“工程验收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设区市文广新局。

(二)省局验收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根据县(市、区)初验结果,向省局书面提请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关于申请验收的报告(含工程验收表)、开展建设工作总结(政府文件、领导小组、经费落实等)、建设工作方案(中标合同、采购清单等)、建设技术方案(含拓扑图)、建设施工方案(建设图纸、点位安装示意图、网络示意图等)、运维管理办法等。

省局根据设区市的申请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由省局会同相关人员组成。

1.省局对市局提交的验收申请、初验报告及县(市、区)局相关材料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工程验收;

2.实地工程验收过程中,如申请单位达不到“工程验收表”要求,经整改后由省局组织复验。

3.实地工程验收分为建设工作汇报、资料审查和实地查看。其中实地查看工作按比例进行抽查。当地指定一个镇,两个村,省局验收组随机抽取一个镇,两个村。

  三、验收时间

  1.县(市、区)初验。在建设当年11月底前完成。

2.省局验收。在建设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结果

验收工作按照“工程验收表”逐项核查,满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验收通过。

验收通过后,省局择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江苏省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15日



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表

建设单位(盖章):


一、工程完成情况(35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行政村完成情况

行政村总数:     个   ,累计建设完成数:     个,完成比例为     %,终端数量:            个。

12分。完成100%行政村覆盖得分,否则不得分。


2.系统架构

是否有县级、乡镇级、村级播控平台:          
   是否有县—所有乡镇—所有行政村传输网络:         
   是否有村级有线接入网络和公共接收终端:       

6分。每项具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县—乡镇—村传输网络的技术模式

传输网络采用模式:

6分。有线、无线两种或以上模式得分,否则不得分


4.系统接入情况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完成与省、市(已建)平台的技术、通讯、效果评估的对接,完整解析上级平台信息内容,支持上级信息优先。

11分。没有完成对接不得分


二、总体功能要求完成情况(34分,每项2分,“是”得分)



1.支持县、乡镇、村级用户对所辖公共接收终端的语音广播、分区控制。


2.支持县、乡镇、村级用户远程电话呼入广播、远程短信转语音、网络广播功能。


3.县、乡镇、村级用户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程度、可控性和范围等分类分级广播。


4.支持县、乡镇、村级用户广播功能由县级统一配置,县级授权乡镇、村级广播功能后方可进行信息播发。


5.应急广播控制指令、资源地址编码、平台之间和平台与终端之间接口遵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


6.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系统应具有双机热备、服务组件自动重启等高可靠性措施。


7.县、乡镇播发内容应在县级平台统一存储,供县级及以上用户查询和监管,村级平台播发内容可在本地或县级平台存储,供上级查询、监管。


8.县级平台支持日常广播流程节目排单,具备简单节目编辑功能。


9.县级平台软件应采用B/S架构,实现远程客户端通过浏览器登录管理,支持设备(终端)WEB设置参数,查看运行状态。


10.县级平台具备前端设备网管,全网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回传,可对下级设备的工作状态、工作参数远程监测、设置,自动提示被监测设备健康状态。


11.具备应急演练功能,便于测试县、乡镇、村应急广播信息播发和效果评估。


12.各类终端能实现远程音量可调功能,至少提供高中低和静音四级音量调节模式。


13.支持离线GIS地图实时显示设备(终端)坐标信息,显示在线、离线、统计信息。


14.接收终端(音柱、收扩机、适配器等)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或通过总局器材检测(提供报告),支持多模自适应接收,支持在线升级。


15.县对乡镇、村原有广播设备能融合利旧,实现应急广播信息播发。


16.对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的发布与广播通道,具备能将信息发送给智能终端、校园广播前端、楼宇电视前端的功能等。


17.县级平台具备扩展功能,预留与人防、公交电视、小区大屏、居民机顶盒等系统对接接口。


三、具体技术要求完成情况(22分,每项2分,“是”得分)



1.系统架构是否支持目前所辖所有乡镇、支持每个乡镇所辖所有行政村的实际组网。


2.支持同时分区域应急广播,支持县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应急广播流并发。


3.应急信息播发可实现全自动播发,从接收应急信息开始,开启应急广播信息通道至终端接收全链路播发时间应在1分钟以内。


4.县级平台应急信息并行接入能力。具备同时接入、处理应急信息播发请求的能力,系统软件具备接入对话框,具有人工干预功能。


5.县级平台具备并行播发能力。具备向不同区域同时播发多个应急广播信息的能力。


6.县级平台具备数据备份功能,系统数据库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备份间隔不大于1天,备份数据存储时间要求不得小于6个月。


7.县级平台基本应急功能。具备平时广播、战时应急插播的能力,且保证上级应急广播信息优先。  


8.县级平台具备与上级部门应急广播平台的联动接口,能够接收、显示、转发上级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具备回传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效果或评估效果功能。


9.县级系统采用通过总局认证的专用安全设备和模块,通过设置黑白名单、应用认证加密等信息安全技术,提高抗干扰、防盗播、防错播能力,提高安全播出能力。


10.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组智能终端,支持多模自适应接收、GPRS/IP管理、功率输出、驱动大屏显示功能,配置UPS或者太阳能板。


11.施工工艺符合广电相关标准,户外接收终端做到固定牢靠,防水、防风、防雷,终端接线符合相关要求,覆盖效果达到最佳。


四、组织运维情况(9分,根据每项分值,验收组视情打分)



1.地方党委、政府启动部署情况,包括下发实施意见、召开部署工作会议等。

3分


2.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等。

3分


3.应急广播体系的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制度机制、完善人员配备(专兼职)、健全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和相关具体举措等。

3分


五、验收得分



六、验收意见

                                                      签名(组长):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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