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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10:10信息来源:苏广发宣 〔2008〕 49号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精神,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宣传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理念,进一步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继续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管,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品位,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我省广播电视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长效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决抵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倾向,杜绝违规内容播出,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进一步提升节目品位,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推动净化荧屏声频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做好提升内容格调、节目品质工作;组织开展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专项检查;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查处力度,为全社会营造绿色文化空间,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具体措施

1、将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有布署、有检查、有分析、有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局党组经常分析净化荧屏声频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年终进行工作考评。

2、制定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工作方案。按照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宣传管理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注意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挖掘有示范效应、创新意义的典型、项目和案例,加强交流,不断促进提高。

4、鼓励创新创优。发挥广播电视节目评奖的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节目出精品力作;举办专题研讨会,利用节目观摩、专家讲评等形式,提高创新创优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加大奖励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创优的氛围。

5、进一步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等的培训力度,严格上岗考核和职称评定,通过栏目、节目评优,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6、实施管理预警机制。针对宣传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监管预测性,通过电话和下发书面预警通知,及时通报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减少问题出现几率。

7、确立专项检查制度。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宣传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节目抽查工作。上半年检查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为主。下半年检查以“回头看”为目的,跟踪复查,切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净化荧屏声频工作成效。检查对照当年的工作要求,实地监听监看,以抽查暗访和情况反馈相结合。检查以局宣传处、收听收看中心为主,形成正式检查报告报局领导。净化荧屏声频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净化荧屏声频工作要求,加强部署,落实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先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强化收听收看工作。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将新闻类、谈话类、情感类、少儿类、娱乐类等重点节目的导向基调和格调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督评议。在实时监听监看基础上,增加专题评议次数,确保每月有2—3次集中评议。定期编发以“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简报,根据需要出专报、专辑,切实加强指导,督促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引导水平。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以收听收看为抓手,加大对辖区内节目的检查评议力度。评议形成书面材料,定期报告省局。

9、加大查处力度。对一般性问题,口头通知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下发“警告通知书”,并对相关频道、频率及栏目的主创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一个节目同样的问题连续出现三次以上的,下发“停播通知书”,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播出。对国家广电总局、省局下达的限期整改、警告、停播处罚通知书,相关单位要在三天内将整改情况报省局,省局在一周内将整改情况报总局。省局还在一段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节目整改到位,确保长效机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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