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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01-26 11:07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以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党和人民为立法宗旨,吸收了广电行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着力解决广播电视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规范政府行政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服务单位等机构的关系,规范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放,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广电行业改革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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