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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在IPTV中规范传输市、县(市、区)电视频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9 14:47信息来源:苏新广数〔2017〕645号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省监测台,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三网融合健康发展,规范全省IPTV业务管理,更好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送到千家万户,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江苏省三网融合推广工作方案》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在IPTV中规范传输市、县(市、区)电视频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以及“IPTV全部播出内容由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省广电总台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信企业IPTV传输系统的规范对接。对接双方应明确责任,依法依规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确保播出安全。

二、凡经IPTV传输分发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开办的电视频道,必须由省广电总台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

三、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须遵守各市、县(市、区)电视频道仅在本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传输接入原则,不得跨行政区域传输接入。

四、此前各市、县(市、区)广电播出机构未经省广电总台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直接提供给电信企业IPTV系统传输分发的电视频道,应按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五、省广电总台、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要按照国务院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三网融合协调小组的要求,抓紧完成现有IPTV平台向省广电总台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切换和用户迁移,进一步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建设,保证安全优质集成和传输市、县(市、区)电视频道。

六、凡经省广电总台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传输的市、县(市、区)广电播出机构经批准的电视频道,应事先报辖区内设区市文广新局备案。省广电总台在新增市、县(市、区)电视频道上线集成传输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合作协议、传输路由、频道内容等情况报省局备案。

七、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目前各电视频道不得以任何途径传送到互联网电视平台中直播。

八、本通知下发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此前省局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依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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