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13 来源:苏宣发 〔2015〕 8号

各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中心支行,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文产发 〔2014〕 14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 〔2014〕 23号) 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金融是经济发展运行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文化金融发展,是促进各种资源优化组合、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与金融互动融合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和我省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苏政办发 〔2011〕 116号) 等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力度,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成效,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但文化金融还存在瓶颈环节和薄弱领域,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新变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战略部署为指引,进一步发挥江苏金融业发达的优势,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文化金融领域改革攻坚,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双向合作,努力实现深度对接和互促共赢。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着眼于克服文化企业资金瓶颈制约、推进文化金融服务差异化精细化科学化、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加大对文化企业 (项目) 的金融支持,完善对文化产业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引导文化企业科学投资经营,优化文化产业投融资结构,巩固和扩大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苏政办发 〔2011〕 116号) 的实施成果,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各地优化文化金融制度环境、提升支撑水平,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金融合作发展长效机制和文化金融创新模式,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二) 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省文化产业融资总量显著增加,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初步建成。发展一批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认定省级文化金融特色机构15家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文化金融品牌,努力实现文化金融特色机构“一行 (司) 一品”;建设一批文化金融创新载体,创建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1个以上、省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5个以上,评选命名省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5个以上,市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三、大力推进重点任务

(一) 突出文化金融支持领域

1、加大文化科技融合项目支持力度。契合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着力扶持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满足文化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文化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集群和文化科技业态。加大对园区 (基地) 内文化科技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金融对接机制,推动文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2、加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建立创意研发中心,推动专业化创意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鼓励创投、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加强合作,对创意期文化项目和创业期文化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

3、加大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力度。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国发 〔2014〕 13 号) 要求,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扶持我省重点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开展内保外贷、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境外放款,扩大投融资渠道。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和结算便利化,提高文化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发挥文化金融在我省自由贸易区辐射区域、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等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文化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各地打造特色区域文化消费市场和文化品牌,拓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文化消费升级。完善艺术品市场体系,加大金融支持艺术品消费力度。针对文化惠民卡、文化消费券等文化消费补贴措施,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提供授信服务。通过丰富支付方式、完善支付手段,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二) 创新文化金融产品与服务

5、健全文化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机构,探索“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专有考核”的“六专”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组建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扩大文化产业投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对集团内企业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和文化类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发展以服务文化产业为主要方向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通过贷款和创投结合业务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

6、加大文化企业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适合文化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 (质) 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艺术品和收益权抵 (质) 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艺术品和收益权等抵 (质) 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在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定价上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通过衔接内部有关业务及与保险、证券、创投等同业合作开展交叉性业务,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强与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 合作,通过统贷平台、出口信贷、综合授信等方式,支持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加强特色文化金融产品建设,不断扩大“文创贷”、“创意贷”、“鑫动文化”等知名品牌的覆盖范围和业务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更多有影响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

7、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探索重点文化企业通过供应链企业集优票据模式支持上下游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和省内文化产权交易所实现股权融资、产权交易和创意转让。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支持文化企业整体上市,提升企业资本实力。鼓励设立艺术品信托基金。

8、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求,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为文化企业定制“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办文化企业信用履约保证保险,便利小微文化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会展、艺术品、演艺类文化产业责任险,防范及化解相关责任风险。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促进文化企业出口和海外投融资业务发展。

9、发展文化互联网金融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互联网金融支持文化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互联网金融工程,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出版物、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打造“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文化金融超市+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第三方支付。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类机构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文化创业创意人才、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开鑫贷”等P2P网上融资平台支持小微文化企业。鼓励成立艺术品众筹平台,支持工艺品、绘画、影视、音乐等创意型文化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鼓励发展文化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搜索和功能对比等专业服务。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积累文化小微企业大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甄别基础。

10、创新文化资产管理方式。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艺术品托管业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市场化处置改制文化企业资产,提高文化类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银行、证券、私募基金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加强合作,推动文化企业以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选择高信用度文化企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释放的信贷资源继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三) 建设文化金融创新载体

11、开展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省级试点。根据各地文化金融发展水平和需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市、县 (市、区) 和园区 (基地) 开展省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先行试点。在省级试验区内,引导金融机构、文化企业聚集形成区域优质资源集中优势,健全区域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和文化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机制和政策环境,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12、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搭建集融资、信息、培训、招商协作、成果展示等为一体的功能平台,整合银行、创投、保险、担保、信托、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资源,形成一站式全方位金融服务链,针对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别化融资和交易服务。

(四) 健全文化金融配套服务

13、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优化市场环境,支持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南京市文化产权交易所进一步规范发展。探索设立书画、玉石、陶瓷等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建立健全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开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积极发展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提供专业服务。

14、搭建文化金融服务聚合平台。建立江苏省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交流合作、项目融资和行业管理等服务。开通特色文化银行、文化金融试验区、文化企业征信体系数据库等在线服务功能,提升文化金融直达服务水平。提供文化金融定向推送服务,开设专家解读点评网上专栏,为金融机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15、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文化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评价和担保作用。依托江苏省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文化主体信息资源,强化信息采集、批量查询等功能,为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信息支持。完善信用激励机制,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16、培养文化金融复合型人才。将文化金融人才纳入“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加快建设与文化金融相关的重点专业和学科,鼓励文化系统、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文化金融理论研究、战略设计、组织运作、操作实践培训,增强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产品设计、专业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海外文化金融高端人才引进。

(五) 完善文化金融扶持政策

17、构建特色融资培育机制。加强文化金融重点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完善文化金融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汇聚产业导向、政府资源、金融政策合力,共同构建“产业规划引导+多方客户遴选+外部专家评审+金融服务支持+政策资源配套+持续跟踪评估”“六位一体”特色文化金融融资培育机制,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协同效果。

18、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文化金融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推动区域文化金融加快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更好的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

19、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平台。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完善和落实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债券发行成本补助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鼓励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出口,地方财政可利用已有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更多项目入选“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20、建立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担保,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予以支持。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或国家级园区专项担保基金,对担保贷款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损失代偿。推动各地设立风险缓释资金,促进中小微文化企业在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方面取得突破。

四、不断完善组织保障

1、健全工作机制。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建立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共同参加的省级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各地也要抓紧建立本地区的文化金融合作部门会商机制,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协同推进。省级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行动计划并分解年度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密切业务沟通和政策合作。建立重大事项会商通报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宣传文化部门要将文化金融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事项,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同时,推进省、市、县 (市、区) 三级合作联动,鼓励各地相关部门在合作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加大探索实践。

3、密切供求对接。鼓励金融部门建立重点文化企业走访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中存在的难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提升文化金融服务成效。编制文化产业重点融资项目目录,完善融资项目推荐机制,支持各地建立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库。探索建设文化金融社会化组织,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文化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水平,增强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

4、强化评估宣传。加强文化金融动态监测,研究探索文化信贷统计工作。探索开展文化金融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为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提供依据。面向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宣传推广文化金融合作的政策、成效和经验,普及文化金融知识,营造文化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江苏省文化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附件:

江苏省文化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制定本行动计划。

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机构。每年认定一批文化金融特色机构,三年累计认定省级文化金融特色机构15家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支持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对集团内企业金融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江苏银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属文化集团)

3、组建以服务文化产业为主要方向的小额贷款公司2个以上,探索通过贷款和创投结合业务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宣传部)

4、扩大文化企业融资规模。力争全省文化企业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户数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艺术品和收益权等抵 (质) 押贷款业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规模。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强与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 合作,推动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扩大“文创贷”、“创意贷”、“鑫动文化”等特色文化金融产品的覆盖范围和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证券、创投等同业合作,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7、支持全省重点文化企业和优势融资平台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形式拓展融资渠道。探索重点文化企业通过供应链企业集优票据模式支持上下游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属文化集团)

8、推动落实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各地设立风险缓释资金,促进中小微文化企业在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方面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辖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9、支持优质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渠道融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和省内文化产权交易所实现股权融资、产权交易和创意转让。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辖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10、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办文化企业信用履约保证保险,便利小微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 (责任单位:江苏保监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11、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互联网金融工程,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支持发展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成立艺术品众筹平台1个以上。发展文化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1个以上。建立江苏省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提升文化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支持银行、证券、私募基金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加强合作,推动文化企业以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选择高信用度文化企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13、建立健全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推动省内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发展,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

14、支持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文化金融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推动区域文化金融加快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更好的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15、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和落实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债券发行成本补助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建立健全文化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担保。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辖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16、鼓励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江苏证监局、各省辖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17、组建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扩大文化产业投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18、开展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省级试点,三年累计建设5个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金融办)

19、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评选命名省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5个以上,市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辖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20、将文化金融人才纳入“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文化系统、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业联合开展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培训。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21、研究探索文化信贷统计工作,探索开展文化金融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委宣传部)

22、加强文化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面向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宣传推广文化金融合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普及文化金融知识。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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