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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 《江苏省中波发射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5 11:03信息来源:苏广发技 〔2014〕 号 浏览次数:

各市文广新局 (不含宿迁)、省广电总台,省监测台:

为加强对全省中波发射台的管理,确保“三满”播出,省财政厅与省广电局于2003年共同制定了 《中波发射台考核办法》。为使考核精确易行,省局科技处起草了 《江苏省中波发射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在充分征求各中波发射台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现将 《细则》 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江苏省中波发射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苏广发技 〔2010〕 23号) 同时废止。

辖区有县中波发射台的,请通知到县。

特此通知

附: 《江苏省中波发射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4年11月3日


江苏省中波发射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中波台的管理,确保中央及省广播节目的完整转播,切实完成实验任务,依据省财政厅与省局制定的 《中波发射台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全省中波台季度考核细则: (满分17.5分/季度)

存在擅自变更播出频率和节目内容的中波台,当季考核不得分。

(一) 满时段: (满分10分)

完整转播中央和省节目,按规定时段完成下达各实验台的实验任务的,得10分;未按规定时段完成转播及实验任务的,得0分;

在转播中央和省台节目、按规定时段完成下达各实验台的实验任务时,因播出故障存在停播现象的,根据台站安全播出保障等级累计停播时长,分别得分如下表:

转播时间按表五要求执行。

(二) 满功率: (满分5分)

根据每季度发射机技术指标测试报表及省监测台故障统计报表,结合省局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未按标称功率的90%以上播出的,得0分;

按标称功率的90%以上播出的,得5分。

(三) 满调幅度: (满分2.5分)

根据每季度发射机技术指标测试报表及省监测台故障统计报表,结合省局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欠调幅度播出的,得0分;

按要求1分钟内,平均调幅度超过70%,调幅度表有10次以上超过90%的,得2.5分。

二、 全省中波台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30分)

(一) 制度建设 (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中波发射台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做好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请示,考核、检查制度落实,各类报表统计、填写、上报准时、真实、规范 (4分);根据总局维护总方针,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检修测试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机房制度、重要播出保障制度,每季度对发射设备进行检修和测试,并有详细的记录,发射机指标按季度上报,值班日记、交接班日记、季度报表完整准确 (6分)。

(二) 安全播出 (5分)

安全播出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台必须严格遵守播出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播出事故、重大政治事故和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上述责任事故,一律追究到人,安全播出不得分。

(三) 运行维护 (10分)

保持机房等工作场所整洁卫生,播出、发射、监听等各类设备排列整齐,清洁无尘;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摆放有序,使用方便,设备、仪器的图纸资料、技术手册齐全,有专人保管,配齐测试全部必测指标的仪器 (2分);每年省局批准的专项项目及经费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保质保量完成 (6分);工作运行的发射机技术指标达到甲级 (2分)。

(四) 其他内容 (5分)

省运维经费,当年落实,地方承担的经费同步落实到位 (3分);依靠科技创新,做好设备技术改造,提高播出质量 (考核按是否有科技创新奖项目或省局认可的技术改造项目为依据) (2分)。

三、全省中波台年度考核细则: (满分100分)

在各中波发射台季度考核得分综合累计的基础上,依据《中波发射台考核办法》,省局将组织年度考核,重点检查各中波发射台的综合管理情况并打分。

年度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综合管理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年度考核得分95-100分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全省中波台经费分配

(一) 日常运维经费

1、日常运维经费根据各中波发射台补助范围内发射机的功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核定年度预算。

2、为保证各中波发射台正常运行,年度预算的80%于每年二季度一次性下拨,其余20%作为年度考核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分配。

3、年度考核经费的分配:年度考核得分满分的台站,考核经费全部拨付,扣分按照一、二、三级台站,每扣1分相应扣减考核经费3万、2万、1万,扣完为止,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中波台,年度考核经费全部扣减;扣除经费在考核较好的台站之间分配,当考核得分满分台站≥3时,扣除经费在年度考核得分满分的台之间平均分配;满分台站数量〈3时,则在考核得分前三名台站间进行平均分配。

(二) 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用于台站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

1、申请:各台站每年一月底 (1月31日) 之前向省局申请 (逾期不受理)。

2、下拨:经省局研究项目批准和经费下拨。

3、实施:各中波台根据省局批准项目和经费进行配套和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向省局具文报告。

4、验收:省局 (市局) 组织项目验收。

五、补充说明:

1、请各中波台按要求填写 《中、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技术指标测试报表》 (表一),按时上报省局科技处。报表内容和报表上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各中波发射台因工作需要临时停机,请按总局及省局规定提前上报,同时填写 《中波台临时停机快速报告单》 (表二),经批准或备案的,不计入考核。但未按规定上报,或未经批准的将作为停播事故纳入季度考核。周二例行检修时间不计入考核

3、发生停播、欠功率、欠调制度的故障时,各中波台需按要求填写 《中波发射台故障报告单》 (表三),报省局及省监测台。如发现有瞒报或错报现象的,省局将通报全省,并根据 《中波发射台考核办法》 的各项规定,扣除年度考核经费。

4、省局将在平时不定期的抽查各中波台播出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年底将按 《中波发射台考核办法》 进行年度检查,并结合各类报表情况,填写 《中波台年度考核表》 (表四),计算总得分。

5、因不可抗拒的外力导致的灾害事故等不计入评比得分。

六、本细则为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江苏省中波发射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苏广发技 〔2010〕 23号) 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省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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