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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江苏省省级影视基地申报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9 10:28信息来源:苏广发 〔2012〕 104号 浏览次数:

江苏省省级影视基地申报办法 (试行)

为适应江苏影视文化发展繁荣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动我省影视基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其产业集聚和服务功能,健全全省影视文化产业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有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符合文化建设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和当地整体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

2、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已承接影视剧拍摄项目应在三部以上,基地影视业务年收入占总数的70%以上。

3、必须是所在市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园区,享受所在地区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4、必须拥有能为影视剧拍摄制作提供服务的景观资源和配套设施,有专业的配套服务体系,可为承接摄制的影视项目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5、基地有健全的管理机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统计数据齐全,基地的建设、管理、招商和配套服务能够有效开展。

6、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发展空间,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运营,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由基地或基地所属法人单位向当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请示。

2、市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对照申报条件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审核报告一并提交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3、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受理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评审:

(1)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具体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 实地考察:组成考察小组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修正材料审查形成的意见。

(3) 省局批复:在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影视基地的布局和规划要求,给予批复。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关于设立省级影视基地的书面申请。

2、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规划和土地使用、消防验收、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批文复印件。

3、基地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

4、地方扶持基地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5、基地已承接影视拍摄制作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影视基地建设应该坚持高标准发展、差异化竞争和特色化经营的思路,在全省影视文化发展的总体布局中明确定位、科学发展。

2、各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影视基地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积极介入、加强指导,确保基地发展理智、有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影视基地建设与发展需要加强对影视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投入,通过扩大产业政策优势,提升影视基地在产业发展中的集聚和拉动效能。

五、其他

1、本办法 (试行) 解释权为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本办法 (试行) 的修订将根据试行情况由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试行结果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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